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及所需材料
报账者须凭以下材料到所辖的镇报账中心审核报销:
1、疾病证明书
2、出院小结
3、住院发票
4、医嘱单复印件
5、费用汇总清单或处方复印件
6、医疗证
7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(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村民应凭所在村委会及镇、街道证明)。
8、在区级以上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,报销者还需提供转院证明。
9、上述第1至第5项材料均须定点医疗机构盖章。
(二)住院费用3000元及以下者,由所在镇报账中心审核报销,补偿资金由报账中心直接支付;住院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,由所在镇报账中心初审送区合医中心审批后给予办理补偿资金发放。
(三)我镇报账中心设在卫生院门诊大楼后右侧,审核时间为正常办公时间。
(四)领取报销款时间为每星期一报账日。
镇报账中心电话:2800043 区合医中心电话:2626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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