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外地期间急诊住院登记表 (表三)
性 别
出生年月
家庭住址
联系电话
现在何地方就业
当地就诊 医?? 院
患何疾病
接电时间
????? 年? 月? 日? 时? 分
接电人员 签??? 名
镇(街)合医报账中心意见:
(盖章) 年? 月? 日
说明:1、本登记表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(指外出务工、经商人员)在外地期间患急性病住院治疗时,应在就近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,并即电话或传真报告其所属镇(街)报账中心,由报账中心登记本表备案。 2、医疗费送所在地镇(街)报账中心审核报销提供材料:疾病证明、医院有效发票、费用汇总清单,出院小结,医嘱单复印件(以上材料须就诊医院盖章)、身份证或户口簿、合作医疗证及登记表。 3、其他事项应按照《合作医疗管理规定》执行,若违反规定行为的医疗费不予报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