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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外地期间急诊住院登记表
(表三)


姓? 名

 

性 别

 

出生年月

 

家庭住址

 

联系电话

 

现在何地方就业

 

当地就诊
医?? 院

 

患何疾病

 

接电时间

????? 年? 月? 日? 时? 分

接电人员
签??? 名

 

镇(街)合医报账中心意见:

 

 

(盖章)
年? 月? 日

说明:1、本登记表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(指外出务工、经商人员)在外地期间患急性病住院治疗时,应在就近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,并即电话或传真报告其所属镇(街)报账中心,由报账中心登记本表备案。
2、医疗费送所在地镇(街)报账中心审核报销提供材料:疾病证明、医院有效发票、费用汇总清单,出院小结,医嘱单复印件(以上材料须就诊医院盖章)、身份证或户口簿、合作医疗证及登记表。
3、其他事项应按照《合作医疗管理规定》执行,若违反规定行为的医疗费不予报销。